•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来源:   作者:   2008-01-01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点击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