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家主席令〔2007〕80号)
    来源:   作者:   2008-05-01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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