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
    来源:   作者:   2012-08-15

      为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的关键举措,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制定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

      一、基本思路

      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核心战略,释放科教资源潜力、激发创新创业动力、形成依法保护合力。着力提升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和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执法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实施五大工程,全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分别达到80000件和30000件,专利授权总量和发明专利授权总量分别达到40000件和10000件,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达到20000件,主要指标在“十一五”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居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全省第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400家,拥有百件专利企业达到100家;实施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500项;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达到20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0家,培养100名知识产权高层专业人才、1000名知识产权工程师和10000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培育工程

      1.对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实行全额资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实行定额资助;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费实行定额资助。

      2.对高校年授权发明专利超100件、企业和科研院所年授权发明专利超20件的专利拥有大户,给予发明专利维持费前3年的补助。对企业年申请专利100件、50件和30件以上的申请大户,给予补助。对培育合格经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补助。

      (二)实施知识产权运用推进工程

      3.每年实施100项重大专利产业化和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对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4.经认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被授予国家专利技术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奖励。

      5.对企事业单位以核心专利技术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6.每年扶持一批产业和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开发与利用项目,每一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对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所,推进南京成为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工程

      8.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政策法规。

      9.对各类大型展会、青奥会等重大国际活动和重大项目投资涉及知识产权的,主办方和有关审批部门应会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审查和保护制度。

      10.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优化工程

      11.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区县、开发区、科技创业特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的评价指标体系。

      12.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奖等认定、评审、复审、验收等的重要指标。

      13.建立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对专利申请代理服务量增幅较大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14.建立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增长机制,增幅按上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的增幅同比例增长。

      (五)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

      15.在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党校干部培训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课程。

      16.经认定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给予一定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