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高新区“瞪羚企业”成长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中国高新区》杂志   作者:张利斌,李 楠   2012-11-28

    发布时间:2012-09-28
    来源:《中国高新区》杂志 2012年上半月刊 第8期 总第132期 

      “瞪羚企业”的出现意味着各类资源正在快速流入新兴产业。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瞪羚企业”的出现是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宏观调控(“有形的手”)共同作用的结果。单纯的市场配置过程存在诸多缺陷(例如:平稳性较差),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和扶持。现实中许多“瞪羚企业”因为资源的稀缺、匮乏而夭折。高新区是科学与工业的综合体,通过研究、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促进科研成果商品化,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曾被誉为“21世纪的一个伟大创举”。近年来,高新区涌现出一批“瞪羚企业”。“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评选项目自2005年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7年,具有很高的关注度以及公信度,被誉为“全球高科技、高成长企业的基准”。该项目是根据过去3年收入增长率评选出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在高科技行业的50强企业。经统计,2005~2011年7年中,该项目上榜企业中有62%来自于各个高新区,其中约有37%来自于中关村,8%来自上海张江。以上数据说明我国高新区是培育“瞪羚企业”的沃土。然而,我国高新区“瞪羚企业”成长中还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面对?

    一、我国高新区“瞪羚企业”成长中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
      “瞪羚企业”的诞生与成长往往与某一特定技术、产品紧密相连,企业的寿命周期与产品或技术的寿命周期密切相关。由于任何产品技术都存在着明显的市场生命周期,因此产品和技术的持续性研发问题就成为“瞪羚企业”能否成长壮大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没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瞪羚企业”就难以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难以在产业链中占据支配性地位。2010年德勤调查显示,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瞪羚企业”的技术知识产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开发方面得到进一步指导和支持是亟需解决的问题。“瞪羚企业”往往面临着技术开发困境与现有技术保护难题的双重压力,难以像美国硅谷的众多先例一样锐意创新,获取突破发展。同时,“瞪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高新区的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将它作为战略武器,无法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研发、生产、营销形成良性互动,更无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潜在功能,实行有效运营,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销售增长乏力
      2007年,在德勤调查中,有70%的CEO认为,基于新产品/科技的销售增长能为企业的成长起到最关键的作用;有27%的CEO认为,进入新的细分市场或在现存的细分市场扩大客户是企业成长时考虑的第二大关键因素;同时,38%的CEO认为,开发提高产品以达到客户需求变化的能力对于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保持企业高速增长非常关键。通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开拓细分市场等办法,“瞪羚企业”能作为独立企业成功地与大企业一起共存。然而,高新区的“瞪羚企业”由于受“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理念及地区间条块分割等制约,在细分市场上与大企业的分工合作很不到位,同构性问题较为严重。许多大企业盲目追求纵向或横向一体化,忽视与“瞪羚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同时,“瞪羚企业”也盲目追求经营上的独立性,不顾代价地与大企业展开竞争,结果大企业得不到“瞪羚企业”高新技术支持,只能自己花费高成本进行技术研究;“瞪羚企业”也无法依仗大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担迅速消亡的风险。
      (三)难以雇佣和留住人才
      2011年德勤调查指出,高新区中“瞪羚企业”人员层次高,但研发效率低,科研产品少,急需研究、创意型人才加盟,目前的人力资源制度难以对多个模块进行整合,发挥综合效益,缺少各业务模块复合型管理者,如何建立合理的激励和奖励制度,加强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方面亟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核心管理团队的领导力还有待加强。德勤2011年的调研表明,多数企业已经认识到了领导力发展的重要性,认为领导力与组织效率的提升、变革创新以及规范管理和快速发展都有紧密的联系;部分企业已经采取了一些领导力发展的方式,包括初步建立领导力能力标准、开展测评、建立职业发展路径以及开展培训等。此次的调研结果同时也表明,在如何有效推进领导力发展方面,多数企业仍然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工作。从参与调研企业专职人员的配备、领导力培养的专业性和人才培养体系的整合度来看,参加调研企业对于领导力的投入程度和效果尚显不足;很多企业有培训内容,但是缺乏发展流程,课程应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培训并没有和业务需求紧密联系起来;领导力发展方式相对单一,缺乏更有效果的发展方式。另外,识别领导力能力项的途径目前仅有三种: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团队、通过咨询公司和全球总部,其方法和途径还有待补充和完善。
      (四)外部环境因素
      1.资金支持。“瞪羚企业”的成长资金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自我积累、股权融资和借贷资金。德勤2011年的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瞪羚企业”的首要资金来源是运营现金流,其次是风险投资和创始人的个人投资。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股市的疲软成为企业募资的最大障碍,同时,主板市场进入门坎高、二板市场建设不完善、新三板试点范围的局限严重制约了“瞪羚企业”技术创新及规模扩张对资金的需求,多层次结构的资本市场还有待建立和完善。
      2.各项成本的不确定性。无论是直接投入成本、用工成本,还是税收成本等各种成本的提高是影响公司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德勤2010年的调查显示,投入成本提高和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形式提高公司的用工成本会对该公司的发展前景造成消极影响。
      3.政策支持。从国家经济政策看,尽管各地近年来均提出了以培育和加速“瞪羚企业”成长的各类高科技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扶持计划,但是,我国的政策环境总体而言对“瞪羚企业”的发展始终持相对歧视态度,一是国家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的企业扶持政策;二是“瞪羚企业”的社区特征使其成为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更容易遭受经常性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不公待遇;三是知识产权得不到法律保障,从业人员的创业热情受到制约;四是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支持难以落实到位。

    二、加速我国高新区“瞪羚企业”成长的建议 
     
      (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和理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整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确保高新区政策的协调性,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加大对发明专利授权、向国外申请专利和专利实施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创制相结合,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市场。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办案经费,扩编相关编制人员数量。利用专项资金补贴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加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在高新区内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审理进程。畅通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渠道,在园区逐步设立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分站,建立24小时接受举报的快速反应机制。继续深入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加大打击力度。
      提升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与区域高校等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双向培训和毕业实习等活动促进知识产权专业师生与园区企业的互动,以进一步增强高新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搭建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提供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实施中介、知识产权评价评估等专业服务。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积极引导和推动行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建立。
      (二)加速研发,提升销售能力
      1.建立技术创新能力激活机制和动力机制。“瞪羚企业”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完成技术创新能力激活机制的建立、相应的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企业技术创新战略步骤、措施与策略的明确;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使企业的内在推动力和外在影响力形成最大合力,不断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在建立技术创新动力机制过程中,应注意克服由于对科技人员要求过高致使科技人员难以达标;同其他部门合作中遇到的摩擦;新技术、新产品与现有技术、现有产品的矛盾这三类技术创新发展中的阻力。在这些阻力下,我国的“瞪羚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动力机制时可以借鉴美国硅谷的一些成功经验:经常性组织高层管理人员与高科技人员见面,直接解决彼此所遇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采取能充分激发技术创新人员的潜力有效措施等。
      2.进行合作研究。“瞪羚企业”应与科研机构、高校间联合、合作、共建,以及企业与企业合作研究才能实现增强“瞪羚企业”创新能力的目标。“瞪羚企业”获得世界级先进技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与国际企业或国外研究所合作开发新项目、在国外设立R&D机构,以实现企业研发的国际化,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生存并提高产品技术的国际市场竞争力。通过合作,“瞪羚企业”将逼迫自身研发成本进一步降低,防止模仿,共担风险,有利于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的实现,解决了多企业的同一项目重复研究弊端,克服单个企业研究经费和研究人员不足问题,有利于实现自主技术创新、外部知识内部化,同时,也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优势互补,从互补的人力、技术资源中获得协同效应,促进企业间人才、知识流动,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在制造和营销上找到适当的途径,有利于合作各方利益的实现。
      3.拓展离岸业务。历年德勤的调查显示,亚太地区拥有最好的市场增长机会,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其竞争程度也最为激烈。因此,为了开拓海外市场,成为全球化企业,很多“瞪羚企业”均在积极开展离岸业务。2008年德勤调查显示,市场营销与(/或)市场调查最适合开展离岸业务,研究与开发、技术与(/或)工程部门第二适合开展离岸业务,客户服务、技术支持同样也适合进行离岸业务。而远程管理和控制成本上升则是离岸业务面临的两大挑战。因此,“瞪羚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开展离岸业务。
      (三)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实行股票期权制是相当重要的激励方法之一。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很多情况下,企业能否塑造出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关键在于能否创造一个使员工充满成就感和自我实现感的工作环境,使他们有机会获得一个有进步空间并能不断学习的工作。对企业员工的激励措施主要包括:为员工准备的权益/参与方案(股票期权)、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制度性的培训、职业生涯发展计划,为雇主、员工至合伙人设定职业发展路线等。另外,要雇佣海外人才。2008年的德勤调查显示,面对已经放缓的中国经济,从发达市场吸引人才,雇佣海外人才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瞪羚企业”在建立有效人才激励机制的同时,应积极吸引海外人才。
      (四)优化外部环境
      1.政府应转变观念。转变观念是高新区政府的首要任务。必须充分认识“瞪羚企业”在刺激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吸收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发展中国家的教训表明:经济发展越成功的国家,“瞪羚企业”必然充满活力且与大企业分工协作关系合理。“瞪羚企业”从创业型小企业成长为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企业以后,对外部环境也产生了新需求,主要体现在对于服务质量的要求更高、服务内容更丰富、服务能力更强、服务方式更个性化等方面。因此,高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把支持“瞪羚企业”群体发展作为政府的重要目标、区域产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有针对性地为“瞪羚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等多方面支持。
      2.建立人力资源供应体系。高质量、高度流动的人才库是硅谷成功因素中相当重要的一环。高效率的补给人才缺口,解决“瞪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最急迫的人才匮乏问题是“瞪羚企业”走向成功的关键。因此,高新区要完善人才激励与人才流动机制。试点建立国内外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流动保障机制,以项目合作为切入点,采取兼职方式促进科技人员流动,加速实施通过人员流动实现的技术转移。继续完善企业用人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有效的竞业限制合同,保障企业间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加强人才信用环境和人才评价体系建设。以协会为载体,组建高新区人才信用联盟,积极吸纳园区优秀诚信企业加入,建立推荐信制度和推荐人信用档案,提高人才信用在企业之间的透明度。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为大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继续加强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制定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
      3.加快创业投资发展。政府扶持创业投资的发展,能够间接帮助“瞪羚企业”的资金融通,实现技术成果的加速转化,从而大力促进“瞪羚企业”的成长。因此,高新区要发挥好政府引导基金的引擎作用,按照契约式、法人制、非法人制等多种组织形式,设立专业化的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向全社会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瞪羚企业”。要发动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为创投公司提供资金源。由于我国存在利率非市场化、《商业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持有企业的股权,但可以成为VC的出资人,因此可通过创投机构对市场进行的深刻观察,找到人们的潜在要求以及市场的空白点,然后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把钱注入这样的企业。要动员中国的保险资金和养老社保基金为创投公司提供资金来源。
      4.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加速器。美国孵化器协会的研究显示,孵化毕业的企业如果不能获得加速项目的支持,其在5年内继续保持活跃状态的概率只有20%。因此,“瞪羚企业”的发展仍然离不开高新区的政策和环境支持,加速器的建设十分必要。高新区应对企业加速器适当给予资金支持,优化投资环境,通过完善配套的经济手段,引导现代科技企业加速器最终形成完整的商业化、市场化操作模式。
      培育企业加速器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单独创立,二是将孵化器进行提升。如果孵化器比较成熟,可以通过提升孵化器各方面的服务层次,来达到升级为加速器的目的,这样既可以短期内建设好现代企业加速器,使他们发挥作用;又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避免重复建设。
      注重现代企业加速器与创业投资的融合。由于现代企业加速器主要为“瞪羚企业”的发展加速助推,与创业投资在项目源、管理、资金和政策上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二者融合可以获得创业投资、现代企业加速器和“瞪羚企业”“三赢”的结果。融合模式包括:现代企业加速器直接作为创业投资方的融合模式;创业投资方直接作为现代企业加速器投资主体的融合模式;现代企业加速器与创业投资各自独立运作的外部融合模式;现代企业加速器与创业投资一体化的公司制融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