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气象海事两部门深化海(水)上应急救助气象信息共享与合作
    来源:中国气象报   作者:   2012-12-16

    签字现场
     

      中国气象报记者曾涛报道 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和广西海事局签署了深化应急救助气象信息共享与应用合作协议。自治区气象局局长韦力行、广西海事局局长李国凯先后在签字仪式上致辞并签署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广西海事局提供给气象部门信息资源:所属沿海船艇资源用于安装自动气象站,协调在广西北部湾石油作业平台、定线航行于广西沿海港口的客船和客滚船、广西沿海航标等设施上安装自动气象站;所属单位和船艇获取的风、浪、气象等信息;协调在航船舶报告辖区即时海上气象灾情信息(包括位置、时间、类型及当时的气象情况等)。
     

      自治区气象局提供给海事部门信息资源:广西沿海和海岛自动气象站逐小时风、降水等实况信息,中短期广西海洋气象预报;提供台风、冬季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为应急搜救等海(水)上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气象服务。
     

      广西海事局负责协调所属海事部门配合当地气象部门开展气象保障服务和资源共享;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协调所属气象台站向当地海事部门提供气象信息。
     

      双方还将进行技术研讨、项目互动。联合开展沿海极端天气预警预报(包括台风、大雾、冬季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海况)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协商建设专线网络平台,所有交换信息采用网络的方式进行展示和服务,双方将交换的信息汇集到统一的网络服务器上。共同向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申报涉及北部湾气象保障设施建设的项目,加快广西沿海及海(水)上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共同完善广西海洋气象信息分发系统,可利用对方通信资源传播气象信息,使各级海(水)上搜救机构、船公司和海(水)上作业人员等用户能够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共同制定针对台风、冬季大风、大雾、暴雨等海上极端恶劣天气海(水)上气象预警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海(水)上灾害性天气预警提示。共同探讨加强海(水)上搜救气象服务业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海(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双方合作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共同做好海上搜救气象服务的协议》精神,不断完善海上搜救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加强气象和海(水)上搜救信息共享系统建设,进一步做好海(水)上恶劣天气监测预警预控和气象防灾减灾,共同提高气象信息对海(水)上交通和人民群众海(水)上活动安全的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海(水)上突发事件,服务广西区经济社会发展。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刘家清、覃武和广西海事局领导,以及双方相关处室、业务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责任编辑:苏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