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高[2012]1222号)
来源: 作者: 2012-12-29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部把孵化器工作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发挥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载体作用。研究制定有关促进孵化器事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科学的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发展孵化器事业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和科技工作考核目标。优先安排孵化器新建和扩建用地,减免相关税费,向孵化器返补一定比例的企业税收,以增强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增税源的能力。
──国家高新区和创新型产业集群,要把发展孵化器事业作为推动自主创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纳入整体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引导和培育本土创业企业的战略目标,完善扶植政策,成为建设世界一流孵化器和区域性标杆孵化器的排头兵。
(二)完善政策法规。
进一步研究和制定促进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家级孵化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和优势,制定并落实有利于当地孵化器发展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撑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国家财政资金和科技计划,围绕孵化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和孵化采购等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扶植科技创业和创业载体建设。
──国家火炬计划,围绕孵化器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支持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发挥孵化器平台的公益性、普惠性和持续性作用,并体现公共财政投入的实效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围绕孵化器在孵企业、留学生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实施优先扶持,引导天使投资和孵化基金与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对接,拓展创新基金筛选科技创业项目的渠道,并加大资助力度。
(四)加强考核宣传。
──加强孵化器的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孵化器自身、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数据信息,编写发展报告,为孵化器政策制定、绩效考核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注重对毕业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建立毕业企业典礼、颁证、建档和跟踪制度。鼓励为毕业企业提供持续和更加高端的服务。鼓励毕业企业通过创业导师、共建服务平台、捐款等各种方式反哺孵化器。
──完善孵化器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类孵化器的评价和考核。通过复核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孵化器的动态管理。
──加强孵化器成效的宣传。围绕核心刊物和媒体,建立完善的孵化器成就和成功经验的宣传体系。探索建立孵化器孵化成效的展示平台,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孵化器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