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色列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
来源: 作者: 2013-02-20
二、以色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状况
以色列国家科技孵化的模式、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首席科学家办公室
隶属以色列工贸部的以色列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是1968年,由卡察尔斯基教授领导的一个政府委员会建议在工贸部中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其目的是帮助开展商业性的研究与开发,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国际合作处、政府种子基金“HEZNEK计划”处、技术孵化器计划处、以色列生物技术战略计划处。
以色列工贸部的专门机构,即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负责评估和管理国家产业开发基金,对通用技术和企业高科技含量产品的研究开发提供资助;并实施高科技孵化器项目,为科技人员实现从技术成果到产品产业化提供风险资助。除资金支持外,还帮助受扶持企业开发市场,以及进一步吸引资金。受扶持企业只需吸引到资金,能够“毕业”之后,再偿还原先借的基金。2001年年初,约350家企业离开了孵化项目,其中有56%的企业吸引到了其它资金,总额达到9000万美元。
以色列的主要优势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很多良好的技术研究基础设施,为了充分利用这些经济优势,政府花了很大的力量在研究开发上,将其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1984年,以色列就颁布了鼓励工业性研究与开发的法律,迄今为止,已经过几次修改。工业与贸易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该法律的实施。《工业研究和开发鼓励法》为整个高科技发展奠定了基础。
隶属以色列工贸部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根据《鼓励法》的条款提出了方案,其主要资助对象为:
A.新创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孵化器内的;
B.现有公司的研发;
C.促进研发项目的市场化和商业化;
D.帮助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E.普通的研发基础设施。
从新兴企业到大型公司,只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就可以享受用于开发出口型产品的配合基金。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对R&D活动的资助:1996年预算金额为3.7亿美元,而1990年金额仅为1.1亿美元;目前受资助公司接近1000家,而五年前仅为350家左右。这里具体的优惠措施包括:有偿支持,指在研究开发产业化成功后,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偿还政府的原始投资;无偿支持,则不必偿还;直接支持,指对研究开发的直接支持;间接支持,指通过为研究开发创造条件的办法给予支持。
首席科学家办公室除了分配款额以外,更重要的作用是提供企业计划和营销策略方面的咨询,以促进公司的发展。新兴公司有资格获得占所需资金66%的资助,而一些老企业最多只能得到所需资金50%的资助。该办公室资助过的公司总数目前已经超过3000家。
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的框架内提高海外投资者对以色列高科技部门的兴趣。大部分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1994年以色列高科技部门吸引外资2600万美元,到1996年,已经增加到12.15亿美元。该办公室还和美国、加拿大、欧盟及新加坡签订了双边产业研究开发基金会。这些基金和海外投资对以色列高科技公司获得新技术十分重要,而且对于可结成海外同盟的新的营销机会举足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