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色列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
来源: 作者: 2013-02-20
(二)技术孵化器计划
技术孵化器计划的设立背景和现状
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举世瞩目,被世人誉为“第二硅谷”。认真研究以色列的发展就不难发现,以色列对高新技术的“种子阶段”的孵化,采取了一系列独到的方式,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技术孵化器”计划的实施。实践证明,以色列技术孵化器计划的实施,为风险资本介入早期投资创造了条件,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源,使得以色列高技术产业一起步就建立在了坚实的基础之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对于高技术的“种子阶段”的项目投资,往往尽可能加以回避。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处于种子阶段的企业通常由发明者及一些工程技术人员构成,他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往往侧重于项目的技术方面,而没有专业化的企业管理者,缺乏一支真正的管理队伍,没有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没有企业发展团队及明确的企业发展计划,缺乏市场营销体系,等等;另一方面,种子项目本身的技术风险及产业化周期增大了投资风险。这样看来,为了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对高技术项目的早期阶段进行投资,就必须建立一个适当的机构来消除上述两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以色列的作法就是设立技术孵化器。
以色列的技术孵化器是1991年由以色列政府建立的。当时主要是针对从前苏联大量涌进的移民中有许多人是受过良好教育,在科学、技术及工程领域有很高造诣,同时他们又非常缺乏管理、市场营销及业务开发的经验与知识。技术孵化器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设立的,即为了完善这些移民的新技术设想,为新型高技术企业的产生及不断发展提供保障。
技术孵化器是由以色列政府设立的非盈利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向处于高技术早期发展阶段的发明者、创业者提供为期2年的经营场所、资金、经营管理、业务开拓、产品销售等支持与帮助,使高技术创业企业的内部组织及自身地位能对风险投资者产生吸引力,即吸引风险投资者愿意继续控制被孵化的企业。换言之,技术孵化器是企业启动期与创业投资期(风险投资家投资的阶段)之间的纽带,在技术孵化器中,被孵化企业要么失败,要么被风险投资家看作是未来投资与发展的备选对象。
政府、各种投资机构及私人投资者投资技术孵化器,他们构成了技术孵化基金的资本源;科研机构、发明者及创业者向技术孵化器提供项目,他们又构成了技术孵化基金的项目源;被孵化企业在技术孵化器经过两年的“孵化期”后成为风险投资及其它投资机构理想的投资对象。孵化器的具体日常经营管理与投资运作由孵化器管理中心完成。
技术孵化器所涉及的行业:电子和通讯业11%;软件业11%;医药18%;化学和材料20%;生物技术20%;其他23%。
有23个技术孵化器分布在以色列的下列城市:Jerusalem, Tel Aviv, Haifa, Beer Sheva, Dimona, Sde Boker, Ofakim, Ashkelon, Kiryat Gat, Kiryat Arba, Yavne, Netanya, Hadera, Nesher, Ariel, Jezreel Valley (Migdal Ha‘Emek), Jordan Valley (Tzemah), Nazareth, Segev Bloc (Misgav), Haifa Bay, Golan Heights (Katzrin), and Upper Galilee (Kiryat Shmona)。
到2001年为止,有735个项目离开了技术孵化器,另外还有200个在孵企业,毕业企业中的成功率为51%。许多项目吸引了私人风险投资,其吸引的风险投资超过6.27亿美元。
技术孵化器设立及运作原则
政府通过工业贸易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政府所提供的资金并不直接向发明者及创业家投资, 而是通过技术孵化器进行运作。
在国内建立26个技术孵化器, 分布在整个以色列境内。
技术孵化器是一个非盈利组织, 由能够向处于高技术早期阶段的创业者提供支持的机构拥有或管理, 如大学、应用科学研究机构、地市或地区委员会、大公司等等。
每个技术孵化器都有一个管理中心, 包括一名有商务及企业管理经验的经理和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会计、法律人员以及办公设施、场地等,主要提供的服务有:(1).帮助决定研发计划的技术和市场可行性;(2).帮助获得进行项目所需要的经费支持;(3).帮助建立研发团队和组织;(4).专业化的会计、管理咨询和审计服务;(5).办公设施和法律服务等;(6).帮助筹集资金和市场化。
每个技术孵化器能够容纳10~15个处于早期阶段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只有2~5名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每个新建立的企业在技术孵化器内的“孵化”时间不超过2年。
政府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管理全国的孵化器计划, 并直接向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汇报。
政府通过向孵化器拨付资金的方式, 间接地向被孵化企业提供帮助:政府每年向每个技术孵化器提供最高为20万美元的运行费用, 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房租、电话、办公等费用;政府每年向每个被孵化企业提供占其全年费用的85%的资金支持, 全年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8万美元, 对诸如雇员工资水平等有一些限制条件。这样,如果一家企业能够每年筹集2.5万美元配套资金(占年费用总额18万美元的15%),政府就通过孵化器每年向企业提供约15.5万美元(占18万美元的85%)的资金支持,期限为2年。
政府提供的资金不占企业的股份。政府的资金实际上是一种有条件的贷款,通常以销售收入提成的方式归还,只偿还本金。
技术孵化器中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50%由发明人或创业者所持有; 10%为将来企业的重要雇员持股作准备; 20%由提供配套资金的投资者所持有; 20%归技术孵化器所持有, 孵化器在2年的“孵化期”内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如业务计划、管理、财务等等。
孵化项目必须由发明者提出申请, 经技术孵化器董事会审核, 最后由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批准。
技术孵化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寻找新的孵化项目; 筛选项目; 投资前的考察评估; 向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 组建新企业;在2年的经营期内, 向企业提供包括经营管理、计划监督及控制、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帮助。
通常情况下, 被孵化公司的目标是完善公司的整体构架以及公司发展所依赖的技术创新思维, 从而对风险投资者产生吸引力, 然后由风险投资者进一步引导企业的发展, 直到风险投资撤出资金为止。
孵化项目的成功与否,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来衡量:(1)技术是否有里程碑式的进展(2)市场是否已经有了直接的客户或战略合作伙伴(3)能否妥善处理知识产权(4)是否具备了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在技术孵化器计划实施以来,这种企业发展的模式取得了很大成功。孵化器中50%的企业成功地获得了风险投资的支持。几年来,这种企业发展的模式已被发明者和创业者广泛接受, 除了新移民外,这些发明者及创业者也来自其他机构,例如:应用科学研究机构和一些大公司的职员以及离开以色列国防部的技术官员等等。技术孵化器计划的成功之处不仅表现在培育了大量的技术创新企业,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而且也吸引了企业资金对技术孵化器进行投资,将技术孵化器作为企业新产品和新技术源泉。
技术孵化器的特点
技术孵化器不仅仅为风险投资提供成熟的投资对象,而且大大降低了风险投资的风险。一般而言,风险投资基金及大公司都回避投资于高技术研究开发阶段的种子项目,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由于种子项目所涉及的企业通常只是由发明者和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队伍,这样的企业缺乏职业化的经理,缺乏一支真正的管理队伍及业务开拓队伍,缺乏健全的财务体系、明确的业务发展计划及市场营销体系。
第二,由于种子项目处于早期投资阶段,不确定因素多,市场化时间相对较长,对投资者来说加大了财务风险。
第三,在这一阶段,缺乏有效的投资考核与评价方法。因为这些企业以技术发明为核心,有关的发明人员作用很大,而在早期阶段这些技术人员的行为方式往往显得与众不同,其经营潜力及能否适应未来需要很难预测,但这无论对于创业者还是投资者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现行的投资考察评估方法是针对已发展成熟的企业的,并且也不包含对人的考核标准,不适用于早期的技术型企业。没有有效的投资考核与评价就谈不上进行任何投资。
技术孵化器有效地解决了这三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管理中心为被孵化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人才,帮助其建立完善的财务体系,并帮助其开拓市场,引导和促使被孵化企业向着风险投资所要求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风险投资者能在很紧密的范围内跟踪观察和研究分析被孵化企业的状况,对诸如其人员、产品、市场及业务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动态的考察。在以色列,这种模式能实现对初创企业在最初的2年进行最有效、成本最低中的动态投资考察。因此,以色列技术孵化器模式为高技术企业在早期阶段的各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持续的、全面的考察方法,它也为现代风险投资基金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向高技术企业进行早期投资提供了一种理想的模式。
技术孵化器与跨国大公司的合作
首家与技术孵化器合作的企业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DOW化学公司。DOW实施这种策略的主要目标是:
(1)接触具有潜在价值的企业。
(2)在管理良好的组织内,对企业进行为期2年的“动态的投资考察及评估”。对企业的考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可行性论证;创始人的团队合作能力;企业的管理队伍;市场预测;产品成本分析;竞争优势;企业发展战略,包括营销策略、专利授权、合作发展等战略;向风险投资家提供的商务计划。
(3)与政府共担风险。
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基础上,DOW与孵化器达成了有关的合作协议, 即:
(1)DOW公司在政府投资20万美元的基础上每年向孵化器投资7.5万美元。因为孵化器本身是一个非盈利组织,DOW公司既不是其所有者,也不持有孵化器的任何股份,DOW公司将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孵化器的董事会。同时DOW公司可以获得孵化器所拥有的企业20%股份中的一部分,即DOW公司可以持股5%,孵化器持股15%。DOW的投资主要用于:
通过广告及其它形式宣传企业;
通过雇佣合适的人员加强选择项目的能力;
通过相似的方式及利用DOW公司的专家帮助,加强投资前的投资评估能力。
(2)DOW公司有权向其感兴趣的企业提供配套资金(两年期间总额5万美元)。如果DOW公司未向孵化器愿意接受的企业投资,孵化器将寻找其他提供配套资金的投资者。一旦DOW公司提供配套资金,DOW公司可以获得该公司20%的股份(除了从孵化器中获得的5%企业股份)。当然,如果DOW公司没有提供配套资金,DOW公司就只拥有被孵化企业5%的股份。
(3)若有必要,DOW公司有权对企业进行追加投资,并获得相应的股权。
(4)DOW公司根据受资助企业的发展进行跟踪,并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如技术咨询、业务开发咨询、市场信息等。
据估计,DOW公司每年将向3~4家企业投资。这些企业通常在孵化器中停留2年。一般情况下,孵化器会经营DOW公司所投资的7家企业。假定每年提供2.5万美元的配套资金及预留2.5万美元,每年累计的投资就是7×5+7.5=42.5万美元。这样的合作投资既造就了一批具有潜在价值的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高技术企业;又使得 DOW公司实现两年内以平均约40万美元/年的投资,获得企业25%~40%的股权,并得到经营管理庇护及技术孵化器的支持。该合作能以每年3~4家的速度培育出可供风险投资或大公司进一步投资的,被称为“发动机”的高技术创业企业。